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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 本网



何顺洲:

何玉南因不服被申请人化州市公安局作出的茂公化(平)不罚决字〔2026〕31631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10月16日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该案已于2026年10月23日予以受理(化府行复〔2026〕395号)。经审查,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化府行复〔2026〕395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668-7368772

联系地址:广东省化州市民安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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