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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3年第三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

  根据文件规定,经审核,茂名市富儒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按照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的标准执行,该公司共吸纳6名就业人员,补贴金额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共服务股,电话:0668-7331898。

  公示项目:

  (一)申请单位: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补贴项目名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拟补金额:6人,合计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四)补贴人员名单:2023年第三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明细表.xlsx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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