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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向化州市长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交通运输局

化州市长锋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违法事实:

  一、公司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办公室没有工作人员上班,不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和安全隐患排查。

  二、公司粤K47052等共20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都已逾期年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道路运输车辆GPS信号已经停止,无法查阅车辆的视频、运行轨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15日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化交〔2024〕001号),责令贵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化交〔2024〕001号),限贵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化州市鉴江街道办北京东四路,电话:06687370809),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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