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
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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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6.《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7.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huazhou.gov.cn/hdjlpt)、电话(0668-7356088)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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