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日期:2024-09-25
化城管党〔2024〕20号 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中共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业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局办公室联系。 中共化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4年8月21日 为更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党组会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4.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充满活力、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5.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6.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制度 1.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处分党员等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4.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非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经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会议记录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如实记录参加会议人员情况; 5.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局办公室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收集、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6.党组会议除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临时召开外,应提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三、议事范围 (一)重要事项 1.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本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 3.本局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4.本局重大改革事项,制定的重要政策举措,以及本局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等重要事项; 5.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6.本局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决定需本局推进落实执行的事项。 7.巡察、审计、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8.本局讨论和决定处分党员干部等重要事项; 9.本局涉及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10.其他应当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股级(含副股级)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及局系统市管干部晋升、提拔建议; 2.管理权限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3.管理权限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交流和辞职,以及职级晋升、职称聘任; 4.本局科级后备及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 5.本局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后备人选的推荐; 6.市级及以上先进典型推荐及相关报送材料审定; 7.其他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及设计变更; 2.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 3.其他应当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1.本局1万元及以上的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使用; 2.本局大额资产处置; 3.本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等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提出议题。提请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科学论证、征求意见或合法性审查。其中,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相关股室(单位)应事先征求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组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2.经过充分酝酿,各方面条件成熟。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党组书记应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涉及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提出议题的班子应当主动协商;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3.有明确可行的结论性意见建议。提请上会研究的决策类议题,还应当在上会前形成科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建议,未能形成结论性意见建议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待进一步论证、酝酿出科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建议后再提请上会。 满足以上上会条件的议题,应由业务股室(单位)整理议题资料,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呈党组书记审定。 议题一般至少在会前三天提出,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二)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确定,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报经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未经党组书记同意上会的议题,不得安排上会研究。 各党组成员、各股室(单位)对上会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需在会前提出。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增加议题。 (三)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股室(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准备议题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说明议题提出的背景依据、具体内容、结论性意见和会前论证酝酿情况等(样式见附件),必要时应同时附上有关佐证材料,会前报分管班子领导进行审核后,按照参会人员数量打印相应份数送办公室汇总。 (四)会议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分管的党组成员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必要时科室(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会议讨论遵循一事一议原则,上一个议题未研究出结论前,不讨论下一议题。原则上不得多个议题交叉讨论、合并讨论。 (五)作出决定。议题经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统一结论性意见,经会议表决后做出作为该议题的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六)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员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会议讨论的情况、发言人的观点和意见。办公室负责向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相关人员通报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 (七)会议纪要。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纪要以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发言作为整理的主要依据,全面、准确、客观地体现会议决定精神。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出席、列席、缺席会议人员情况,讨论通过的议题以及提出的重要意见、要求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决策与执行 1.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配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公布的,应及时传达、公布。 3.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4.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策执行时,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提交党组复议。对议定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会议决定;在党组会议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六、附则 1.党组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如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由主持人通知其回避。 2.与会人员对党组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与会人员要妥善保管和处理;如需会后收回的,安排专人在会议结束时收回并按照保密规定处理;对党组会议讨论的暂不能公开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对外泄露。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附件:关于XXXX的汇报说明 附件: 关于XXXX的汇报说明 汇报股室(单位)名称 (空一行) 一、背景及依据 二、主要内容 1.议题具体内容; 2.结论性意见。 三、其他情况 现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 附件:根据需要另附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
(业务部门负责人);校对:
(分管领导)。中共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
提出议题的背景、依据等。
(包括会前协调、酝酿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和合法性审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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