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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5〕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茂名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2024年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需按程序向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企业参与年检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截止。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材料。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企业按本通知及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粤能油气函〔2025〕37号文附件1、2、3、4、5、6、9)。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成品油信用监管制度,根据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检查内容、频次和方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年检工作(摸查清楚辖区内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有关情况),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本辖区内有关企业,指导企业填报相关年检材料,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汇总、统计,填写粤能油气函〔2025〕37号文附件7、8,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材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报送我局审核。

  (二)审核方式。

  企业上报的材料须按要求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年检资料),一式二份,连同石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提交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对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局审核。

  (三)公布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审核工作,及时在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四)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通报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2.对于已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依法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注销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已不符合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通报相关部门。

  四、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请电白区、滨海新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完成《2024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粤能油气函〔2025〕37号文附件6)填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做好宣传告知,确保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检尽检。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开展审查工作,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强与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跨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企业填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并以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本。同时具备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应分别提交年检材料。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须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信息填报的基础上,形成年检总结材料,并填写粤能油气函〔2025〕37号文附件7、附件8,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石油天然气科)。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粤能油气函〔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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