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文工作管理制度
日期:2026-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精简文件、规范行文、减轻基层负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国资中心公文制发、审核、流转、报送全流程,压缩无效发文、优化行文质量、规范反馈时限。结合我中心国资监管、资产运营、企业改革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内设股室。涵盖红头公文、工作通知、专项函件、工作方案、督办文件、征求意见稿等所有纸质、电子形式对外、对内发文,所有行文全部纳入规范化管控。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减负务实原则。坚决整治发文领域形式主义,杜绝空泛行文、照搬照抄、层层加码,严控台账报表、佐证材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及下属企业工作负担。 2.精简严控原则。实行发文总量管控,坚持合并同类、精简务实、严控非必要发文。严控临时性发文、重复性发文、变通式发文。 3.规范高效原则。明确行文流程、审核标准、反馈时限、归档要求,做到流程清晰、权责到人、运转高效。 4.安全审慎原则。严守保密纪律,严控涉密、敏感、资产资金类文件风险,确保公文合法合规、严谨无误。 第二章 发文管控标准 第四条 数量篇幅管控 1.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同类事项实行合并发文,严禁拆分事项、变相多发;严禁以工作提示、私信通知、简易便函等方式规避发文审批、变相下达工作任务。 2.严格控制文件篇幅。综合性文件正文不超过3000字,一般性事务通知不超过1000字,专项简短文件控制在500字以内,杜绝冗余铺垫、空话套话。 第五条 行文质量要求 1.所有文件不得直接照搬上级原文,必须结合本单位、行业、项目实际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责任主体。 2.下发基层、监管企业文件,不得随意增设台账、报表、佐证材料,不得要求多头报送、重复报送,推行资料共享、一次报送。 3.文件表述严谨规范,数据、政策、依据准确无误,杜绝模糊表述、歧义条款,严控行文漏洞。 第三章 征求意见管理 第六条 征求意见适用情形 凡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监管企业征求意见、政策文件修订、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明确要求依规报审的文稿,均须严格履行书面征求意见程序,严禁未经征求意见直接签发印发。 第七条 征求意见时限要求 严格规范征求意见反馈时限,所有对外、对内征求意见文件,必须预留不少于3个完整工作日的反馈时间,严禁当日发文、当日要结果、隔日催报送。 第八条 意见汇总研判 起草股室收到反馈意见后,要逐条梳理、分类汇总、研判分析,合理意见必须吸纳采纳,异议问题做好沟通说明,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台账,随文归档备查,不得忽略、擅自删减反馈意见。 第四章 发文审批流程 第九条 标准行文流程 严格执行全链条审批流程:起草撰稿→部门负责人初审→综合股合规审核(文字、格式、政策、保密)→征求意见(如需)→层级审批→定稿签发→统一印发→归档留存。未完成审批流程,任何人不得私自发布、转发文件。 第十条 分级审批权限 1.简易事务通知:发文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由综合股备案留存; 2.常规业务文件、内部工作安排:分管领导审批; 3.正式公文标准版红头文件、涉密文件及重大决策文件,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流程:由发文股室负责人初审把关、分管领导复核审定、主要负责人终审签发。 第十一条 紧急发文管理 突发性、紧急性工作文件,可实行口头授权先行发布,24小时内补齐全部审批手续;紧急文件同样严控报送要求,不得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第五章 格式、发布与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格式规范 严格遵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统一使用制式模板,优化版式、精简冗余附表,摒弃花式修饰及形式化排版,确保公文格式标准统一、排版简洁庄重、规范合规。 第十三条 发布管控 1.严格落实无纸化办公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先推行电子渠道下发文件,从严管控纸质文件印制数量,切实减轻基层打印、归档及保管工作压力; 2.官方发布渠道专人管理,严禁工作人员私自上传、转发未审批文件; 3.文件下发后,无特殊重大事由不得反复修改、追加条款、变更要求,避免基层重复整改、重复报送。 第六章 纪律与追责 第十四条 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发文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发文、变通发文、虚假错漏发文;严格遵守征求意见时限要求,严禁随意压缩反馈时间、强行加急报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发文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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