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版)
日期:2024-03-28
作者:
来源: 化州市民政局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办发〔2016〕18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化州市民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化州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化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http://www.huazhou.gov.cn/hdjlpt 电话:0668-731109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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