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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民政局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网信办、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分局)、团委、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消防救援支队,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滨海新区科教文旅局、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滨海新区政法信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滨海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省民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是民政部等15部门、省民政厅等19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要认真学习国家、省的方案,深刻领会“三年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总体要求,以及精准识别服务对象、分级分色跟踪服务、加强协作联动的工作部署;深刻领会“五大行动十八项工作”重点任务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深刻领会部署启动、摸排标识、重点推进、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的保障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

  根据省《实施方案》安排,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有两方面重点工作:

  (一)我省创新性的工作部署。一是精准识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兜底监护儿童、其他类型等六类)两大类服务对象;二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高风险等级(红色)、中高风险等级(黄色)、中低风险等级(蓝色)、低风险等级(绿色)等四个级别分级分色跟踪服务,并明确各风险等级儿童的界定范围,以及分别采取的紧急干预、重点跟踪、定期介入、常态化关爱服务等关爱服务措施;三是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基本生活保障后,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对农村单亲家庭儿童同步开展走访摸排,建立工作台账,一并加强关爱保护。

  (二)国家、省部署的“五大行动十八项工作”。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实施监护提质行动(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实施精准帮扶行动(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强化救助保障服务、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实施安全防护行动(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实施固本强基行动(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数字化建设)。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要对应国家、省、市的责任分工要求,将所负责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联动

  我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部署启动(2024年5月底前);摸排标识(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底);重点推进(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底);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视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转发上级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系统及基层工作力量,在积极完成省方案中本系统分工任务的同时,协同开展数据比对、排查监测、分类保障和关爱帮扶等工作。要压实属地及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地要及时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等基层力量入户走访,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全面摸底排查,采集相关信息,做到一人一档,及时录入和更新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对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进行风险分级分色标记,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要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安排一名业务科(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数据比对

  市民政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检查,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视频检查、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书面报告等方式,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工作指导,进行工作调度。各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检查,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各级民政部门要运行并完善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儿童福利系统,重点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数据比对,至少每半年将高风险等级(红色)、中高风险等级(黄色)、中低风险等级(蓝色)儿童名单通报同级团委、妇联、残联,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协同开展关爱帮扶。各镇(街道)在排查中发现需要职能部门介入处置的儿童时,要及时将儿童名单报送相关部门。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和本级财政资金,认真落实我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基本生活保障后,按原供给渠道原分担机制设置6个月过渡期的政策规定,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在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先进典型挖掘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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