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5-12-2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办理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批条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的变更。 所需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住所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会议纪要; 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4、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5、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 1、民非变更申请书; 2、民非变更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理事会会议纪要; 4、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5、《全县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 6、办学许可证; 7、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变更后的验资报告扫描件; 4、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5、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4、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温馨提示:以上变更事项均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条款相关内容的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信息的变更,所以申报上述变更事项,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办结后,还需提交“修改章程核准”和“证书换发”事项,业务办结后方可领取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smz4.gdnpo.gov.cn/)。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 3、填写表单。 4、上传材料。 5、提交确认。 6、网上受理。 7、网上审批。 网上业务办理进展情况,系统将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意见,以短信方式推送至经办人手机。如是退回补正信息,请按退回补正意见,修订后再提交;如是业务办结信息,请经办人携带网上提交的纸质资料(原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副本原件到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股提交,现场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化州市北岸北路与民主北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668-731222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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