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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本网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办理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批条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事项的变更。

所需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住所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会议纪要;

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4、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5、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

1、民非变更申请书;

2、民非变更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理事会会议纪要;

4、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5、《全县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

6、办学许可证;

7、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变更后的验资报告扫描件;

4、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5、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4、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温馨提示:以上变更事项均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条款相关内容的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信息的变更,所以申报上述变更事项,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办结后,还需提交“修改章程核准”和“证书换发”事项,业务办结后方可领取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smz4.gdnpo.gov.cn/)。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 

3、填写表单。

4、上传材料。 

5、提交确认。 

6、网上受理。 

7、网上审批。

网上业务办理进展情况,系统将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意见,以短信方式推送至经办人手机。如是退回补正信息,请按退回补正意见,修订后再提交;如是业务办结信息,请经办人携带网上提交的纸质资料(原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副本原件到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股提交,现场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

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化州市北岸北路与民主北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668-731222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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