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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本网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理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表决通过后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向社会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形成书面的清算报告。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1、注销登记申请表。

2、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书表述应包含以下内容:清算情况;理事会表决通过注销事项;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审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销审计报告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财务凭证、证书正副本原件收缴情况。

3、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4、清算公告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销审计报告。

6、《全县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

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经办人到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提交《注销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名盖指模)和《全县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见附件),由民政局出具注销审计委托书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注销单位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销审计报告后,注销组织按以下流程办理业务: 

1、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smz4.gdnpo.gov.cn/)。

2、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3、填写表单。

4、上传材料。 

5、提交确认。 

6、网上受理。 

7、网上审批。     

网上业务办理进展情况,系统将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意见,以短信方式推送至经办人手机。如是退回补正信息,请按退回补正意见,修订后再提交;如是业务办结信息,请经办人携带注销登记的所有纸质资料(原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原件、印章等到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股提交,现场领取登记机关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化州市北岸北路与民主北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668-7312229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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