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本网

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办理对象

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2、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清算组成员签名盖指模)。)  

1、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2、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清算情况;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注销事项;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审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销审计报告情况;社会团体印章、财务凭证、证书正副本原件收缴情况。

3、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4、清算公告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销审计报告。

6、《全县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

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8、银行销户证明。

办理流程:

经办人到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提交《注销清算报告》和《全县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见附件),由民政局出具注销审计委托书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注销单位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销审计报告后,社会团体按以下流程办理业务: 

1、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smz4.gdnpo.gov.cn/)。

2、申请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业务。 

3、填写表单。

4、上传材料。 

5、提交确认。 

6、网上受理。 

7、网上审批。     

网上业务办理进展情况,系统将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意见,以短信方式推送至经办人手机。如是退回补正信息,请按退回补正意见,修订后再提交;如是业务办结信息,请经办人携带注销登记的所有纸质资料(原件)和社会团体证书正副本原件、印章等到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股提交,现场领取登记机关同意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批复。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15日

办事窗口:化州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化州市北岸北路与民主北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668-7312229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实施) 。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docx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授权不得改编、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相关内容。
经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州政府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