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20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茂名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同时,为提高乡村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积极性,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建设,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请各镇(街道)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社区)。 中共化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8日 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努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以合理规划为基础,以村“两委”为依托,以农民自愿和参与为前提,以农民受益为目的,以财政奖补项目为平台,发挥好奖补资金粘合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形成财政奖补、村民自筹、社会支持的乡村建设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民主议事的积极性,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镇(街道)要总体谋划,强化村庄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谋划,统筹推进,避免前建后挖,重复建设。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要坚决制止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三、基本要求 (一)推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全面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和《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化州市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化发改函〔2022〕24号)文件有关要求推进村庄建设。 (二)镇(街道)确定业主单位。乡村建设项目可由镇(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自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业主单位,具体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等开展建设,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承建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 四、奖补对象 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工作主要支持对象是我市23个镇(街道)涉农村(社区)所有自然村。 五、奖补范围 (一)村内道路建设。农村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内容是以村内支路、巷道硬底化建设为主,其中路基部分工程不纳入奖补范围。支路是指村庄内集中居住各区域与村主干路的连接道路,以集散功能为主;巷路是指连接村民住宅与村庄干路、支路的道路。可利用混凝土、原石、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建筑废弃料等不同形式进行硬化。宜宽则宽、宜窄则窄,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用好“宽度不超8米的农村道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的用地保障政策。 (二)农村公共环卫设施: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点、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沟渠整治、处理站点。 (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小型水渠、水陂等。 (四)农村公共美化绿化亮化:农房微改造、路灯、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绿道等。 (五)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 (六)农村公共文体设施:文体活动中心、体育设施设备等。 六、乡村建设奖补优先支持范围 1.常住人口在30户(含)以上的自然村。 2.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 3.“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好的自然村。 4.村民参与意愿高,村内自愿筹资酬劳较多的自然村。 5.已建有或当年有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自然村。 6.实行以工代赈、组织本村村民自行建设的自然村。 7.原则上一条自然村有两项以上建设内容的合并申报一个乡村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两委”组织动员能力强,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积极性较高,基础设施较完备、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同一行政村内多个自然村,可以联合以村(社区)名义申报一个乡村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七、资金来源和使用 每年上级下达的中央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及其他上级专项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项目筛选的原则,奖补资金以上级下达我市资金额度为依据,奖完即止。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一个月内启动开展乡村建设奖补工作。 财政奖补资金要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利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进行乡村建设的,要严格执行《化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化财农〔2022〕21号)的规定。镇(街道)作为乡村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对同一批次项目可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相关的规划设计和监理、验收(含第三方抽检费)等费用在奖补资金中列支。 八、奖补标准 原则上按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70%进行奖补,剩余资金通过群众自筹、社会捐资、村集体出资等方式解决。 每年每个乡村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财政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九、申报、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以自然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形成会议记录,确定建设计划,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受理后,需确认项目建设用地、自筹资金已落实以及相关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等情况,然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筹资酬劳承诺书》(附件4),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 (三)审核审批。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同意后,将《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和《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筹资酬劳承诺书》等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方可实施。项目批准后,业主单位可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设计及编制预算等。项目一经批准,不能变更项目工程量和工程内容。 (四)施工管理。各镇(街道)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必要的可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镇(街道)牵头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可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并填写《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材料。验收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农办、财政、自然资源、村民理事会等人员。 (六)资金拨付。乡村建设奖补项目经批准后,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额度下拨相关镇(街道)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 2)和《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拨款申请表》(附件 3),并附上项目实际结算的证明材料(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书)和施工方提供的相应奖补金额的发票向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报账,镇(街道)核准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业主单位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施工方。 (七)项目管护。乡村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由项目所在村(社区)负责管护。 按照不同资金的使用要求,需要录入项目库的要录入相关项目库。使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进行奖补的,镇(街道)、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按照申报条件,充分征求村“两委”和村民意见,做好项目建设选址、土地准备、组合子项目等前期谋划工作,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基础。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将乡村建设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监督指导,齐抓共管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各镇村要做好摸底统计、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市主体、镇村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市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乡村建设的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资料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指导做好村内道路与农村公路的衔接,并将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进行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指导衔接协调村庄建设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准项目地类,指导各镇村强化规划引领,将乡村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做好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优化奖补资金拨付流程;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指导村庄内中小河流边上绿道建设;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提炼乡村文化,打造乡村旅游项目,指导旅游公厕建设,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村庄美化绿化,打造村庄亮点工程;化州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镇村具体负责推进乡村建设。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辖下各村(社区)的资金分配、最终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村级负责项目实施、监督和初验收工作,要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上级奖补资金、财政资金、省涉农统筹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土地出让资金等用于乡村建设和管护,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完成上级的绩效指标的同时,尽可能推进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多元投入,鼓励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撬动金融力量支持作用,支持农民以投资投劳、以工代赈等形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在外工作和创业人员、新乡贤、企业家,通过捐助、筹建基金会、包联帮扶等方式,倾情回馈故里,支援乡村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扩大乡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推广各镇(街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进公众对乡村建设的认同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工作月进度、完成及督查情况将与下一年度有关专项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镇村要严格按照标准推进工程建设,并按相应的奖补标准进行奖补,在报账时不许出现工程量以少报多,施工验收时,要保证项目建设内容和数量、质量、标准都达到要求,如果出现不符合奖补标准进行奖补的,按骗取财政资金依法处理。 附件:1.化州市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版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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