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耕地撂荒和控制耕地种植用途的公告
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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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耕地撂荒和控制耕地种植用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三)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严格控制耕地种植用途,要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水稻、玉米、小麦、甘薯、大豆) (一)耕地应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二)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苗木、果树、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以及种植多年生木本植物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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