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化人社函〔2024〕3号)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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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茂人社函〔2023〕2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原文:关于转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化人社函〔202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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