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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液化石油气、化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版)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方法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液化石油气

从被抽查市场主体充装台直接抽取。所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应无残液、残气或残渣并抽真空。装样前用待抽取的液化石油气以“充装-抽空-充装-抽空”的方式冲洗钢瓶至少3次。样品采集完毕后应将采样钢瓶浸入水浴中检查是否泄漏,或用肥皂液擦拭阀门和接口,看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更换钢瓶重新采样。充装完毕并确认无泄漏后,现场对瓶口加贴封条,并做好防拆封措施。

不少于2kg

不少于2kg

2

校服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件/条/套(短裤等尺寸较小产品则增加1条)

1件/条/套(短裤等尺寸较小产品则增加1条)

3

簿册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20本

20本

4

 砖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20块

20块

5

钢筋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对直条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1捆,在该捆中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1200mm×5

1200mm×5

1200mm×5

6

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

抽取公称外径dn50mm~dn200mm的管材。公称外径小于50mm及大于200mm的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排水用管材抽取2根,每根截取2段,每段1m

2×1米

2×1米

7

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3个独立包装的肥料作为一个抽样单元,从单个包装抽取样本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约500g

约500g

8

家用燃气灶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台

1台

  将抽取的样品密封,贴上样品标签,加封封条,检样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机构,备样封存于被抽样市场主体。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一)液化石油气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 11174-2011

2

蒸气压

3

组分

4

残留物

5

铜片腐蚀

6

总硫含量

7

硫化氢

8

游离水

  (二)校服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4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5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7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8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FZ/T 01057.6—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22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23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101—2009

FZ/T 01101—2008

FZ/T 01112—2012

FZ/T 01026—2017

FZ/T 30003—2009

GB/T 16988—2013

GB/T 38015—2019

  (三)簿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1

纸张破洞

QB/T 1438-2007

2

断线

3

两面对线偏差

4

芯页颠倒

5

压槽与簿背平行偏差

6

簿背与内芯吻合

7

封面封底及套印偏差

8

产品规格尺寸

9

张数

10

漂口偏差

11

脏迹

12

白页

13

圆角

  (四)砖块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1

尺寸

GB/T 13545-2014

GB/T 5101-2017

GB/T 13544-2011

GB/T 21144-2023

GB/T 11968-2020

2

强度

  (五)钢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1

下屈服强度

GB/T 228.1-2021

2

抗拉强度

3

断后伸长率

  (六)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1

维卡软化温度

GB/T 5836.1-2018

2

拉伸屈服应力

  (七)复合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含量

GB/T 15063-2009

GB/T 15063-2020

2

有效磷质量分数

3

氧化钾

4

总养分(N+P2O5+K2O)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6

氯离子

7

缩二脲

GB 38400-2019

  (八)掺混肥料(BB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含量

GB/T 21633-2008

GB/T 21633-2020

2

有效磷质量分数

3

氧化钾

4

总养分(N+P2O5+K2O)

5

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

6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7

缩二脲

GB 38400-2019

  (九)家用燃气灶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2020

2

热负荷

GB 16410—2020

3

燃烧工况

离焰

GB 16410—2020

4

熄火

GB 16410—2020

5

回火

GB 16410—2020

6

燃烧噪声

GB 16410—2020

7

熄火噪声

GB 16410—2020

8

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

GB 16410—2020

9

温升

GB 16410—2020

10

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11

结构的一般要求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12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13

热效率

GB 30720—2014

GB 16410—2020

14

耐热冲击

GB 16410—2020

15

耐重力冲击

GB 16410—2020

注:1. “温升”的检验项目为GB 16410—2020中表3序号1;

2. “熄火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为GB 16410—2020中5.2.8.1 b)。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854-2009 《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 《机织学生服》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QB/T 1438-2007 《簿册》

  GB/T 5101-2017 《烧结普通砖》

  GB/T 11968-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21144-2023《混凝土实心砖》

  GB/T 13545-201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T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T 1499.1-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适用于2024年9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

  GB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适用于2024年9月25日及之后生产的产品)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适用于2024年9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

  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适用于2024年9月25日及之后生产的产品)

  GB/T 5836.1-201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

  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

  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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