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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州市文广旅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化文广旅体通〔2024〕15号



局各股(室、队),下属各单位∶

根据省文旅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文广旅体市〔2024〕89号)和茂名市文广旅体局《茂名市文广旅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局系统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化州市文广旅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工作进展报送局市场监管股(联系人:朱土泉,电话:7225133,邮箱:wh7225133@163.com)。

特此通知。



        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4日




化州市文广旅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导致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此类火灾亡人事故惨痛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局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我市文广旅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打通文广旅体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为目标,聚焦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通过集中治理,实现文广旅体行业人员密集场所逃生通道规范建设、畅通畅行、设施完备,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到位,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有逃生通道、能顺利逃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行动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范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酒)店、公共体育场馆、已登记备案旅游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公共文广旅体场馆、文广旅体经营单位及文保单位、广播电视播出及传输机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

三、组织领导

局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文广旅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落实相关单位隐患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为加强专项行动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任务分工按照文广旅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既定安排执行。市场监管股牵头统筹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局其他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管理权限指导和实施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一)逃生通道建设。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做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增尽增、应设尽设。

(二)逃生通道畅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全面整治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全面清理消防车通行、登高操作等障碍物。存在上述行为的要立即整改,确保逃生通道畅通,障碍物应拆尽拆。

(三)逃生通道设施。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逃生通道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灯等逃生保障设施,设施是否齐全能用等。未设置或设置不齐全、不能用的应立即维护维修或补充完善。

(四)逃生通道管理。重点检查逃生通道日常管理相关的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是否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等。未明确责任人、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的要立即明确,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责。

(五)逃生知识培训。重点检查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方面的培训,是否明确从业人员在应急疏散方面的职责;抽查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逃生疏散知识和能力等。

(六)逃生预案演练。重点检查是否制定逃生疏散预案,是否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演练的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走过场;抽查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是否知晓在疏散逃生预案中的职责,是否具备组织、引导疏散逃生的能力等。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发动。2024年5月28日前,局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要通过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文广旅体经营单位和文保文博单位等场所主要出入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宣传文广旅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

(二)单位自查自改。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组织发动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文广旅体经营单位和文保文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整治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激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

(三)全面排查清理。局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督促推进社会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问题清理。

1、清理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方面。督促指导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全面整改,其中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广旅体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2、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方面。督促指导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劝阻、制止无效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

(四)强化行业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专家指导等形式,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督促坚决整改到位。依照《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用足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倒逼社会单位(场所)履行涉及消防“生命通道”违法行为整改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消防等相关部门。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中总结固化成效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要逐步强化信息化治理手段措施,进一步探索提升高新防控技术在火灾防范工作中的运用,全面推广视频智能隐患分析、高空瞭望视频等新型信息化技术,实时在线监测楼内疏散通道、户外消防车通道等,实现火灾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5月28日前)。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本地实际,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发动社会单位场所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1月15日前)。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加强动态跟踪,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逐步推进整治攻坚,全力消除涉及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管控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专项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无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局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亲自推动、亲自问效,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局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查处、约谈提醒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压实责任,真查实改。局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业力量,严督细查,真检真查,做到场所应查尽查、隐患应改尽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要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的,要积极配合消防、公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四)结果导向,强化问效。局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狠抓工作见实效。对于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请各股(室、队)和下属各单位加强信息沟通,阶段性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到局市场监管股(联系人:朱土泉,电话:7225133,邮箱:wh72251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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