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日期:2024-04-29
作者:化州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化州市医疗保障局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24〕1号) 化州市医疗保障局 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化医保〔2024〕23号 转发《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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