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
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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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进行调整并公布如下: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我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82元的300%,即22446元/月,下限调整为我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82元的60%,即4489元/月。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我市规定,确定我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职工以我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7482元。 三、2023年1月1日前,我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调整以我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7482元。 四、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为以我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7482元。 五、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茂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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