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化州市委员会十三届
六次会议第20260005号政协提案
会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6-08-14
市投资促进中心: 张小龙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机制,强化“化商回归”“化才回归”成效的建议》(第2026000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一)保障回归人才的参保权益。 一是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可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二是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具有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不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我市在校学生均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保待遇稳步提升。 一是门诊待遇提升。2026年职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限额分别提高至2088元/年和275元/年,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再提高5%,减轻日常门诊费用负担;门诊特定病种达64种,范围覆盖广且实现“零跑腿”认定。二是落实生育支持政策。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将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助圆“生育梦”;新增居民生育产前检查门诊待遇。三是提高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叠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已提高至90万元、60万元。四是落实医疗救助兜底作用。我市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可享受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二次医疗救助,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五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茂名好心保”是政府指导的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聚焦市民大病就医需求,多维度衔接并拓展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实现了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上的第四重保障,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我市在每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联合化州市人保财险公司开展“茂名好心保”参保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二、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一是对回归人才在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在我市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后保持连续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我市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化解人才跨区域流动时的医保断缴顾虑。二是在我市办理医保退休的回归人才,确保职工医保缴费达到我市规定年限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原参保地或养老地限制。 三、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推进医保服务“就近办”“线上办”,我市在市政务服务大厅、镇政府(街道办)等线下设立医保服务窗口,且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多渠道办理医保业务。医保业务一窗办理,一次性告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医保业务办理流程,为回归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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