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
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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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化州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huazhou.gov.cn/)、电话(0668-7370968)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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