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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本网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化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支行、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高效协同不动产抵押融资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现就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交地即发证。企业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和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在企业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日,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发证即抵押。有抵押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同时一并申请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组合业务,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二、办理模式

  土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及时与其贷款银行沟通办理土地抵押有关事宜,由银行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在用地单位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一并申请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积极推广“抵押即交证”服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有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抵押即交证”工作落地见效。通过部门协作、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推广“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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