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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州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本网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化州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8日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 〔2018〕17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行政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二)《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

  1.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 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2.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行政执法证件;(4)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5)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6)记录询问、检查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程序。

  3.实施行政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法:(1)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2)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3)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4)组织实地调查、勘查;(5)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6)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技术鉴定;(7)询问有关人员。

  (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文书

  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等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必须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按照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填写文本内容,检查记录翔实有据,并且建档存查,逐步实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检查对象全覆盖。行政检查档案实行一案一卷。

  (三)规范使用音像记录

  根据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范围,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制度

  严格落实《茂名市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茂名市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的公告>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亮码入企”。对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同一监管对象,通过“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勘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行政检查主办股室根据查处违法行为的权限移送有关股室、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全部纳入行政处罚案卷。

  三、行政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以检查对象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的抽取方式

  由政策法规股将检查对象和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分别录入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平台进行随机抽取,以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三)公布检查结果

  1.检查主办股室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及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平台公示行政检查结果,并抄送有关审批部门。

  2.对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平台以及11个自然日内在“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附件:1.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以此件为准).pdf

  2.化州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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