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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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公〔2025〕61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7672.49公顷,涉及石湾街道、笪桥镇、新安镇、官桥镇、丽岗镇、中垌镇、林尘镇、江湖镇、合江镇、那务镇、平定镇、文楼镇、播扬镇、宝圩镇14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化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化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政策解读: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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