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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政策原文: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一、制定的背景

  随着化州市城镇化迅速发展,城区及周边常住人口逐步增加,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无序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现象突出,威胁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州市实际,拟扩大化州市孔明灯、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制定了《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需求。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5条,主要阐明《通告》的制定目的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禁限燃范围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等。《通告》第一点指明本次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通告》第二点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化州市公安局、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化州市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通告》第三点明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通告》。《通告》第四、五点写明举报方式和有限期: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施行,施行日期为2027年1月16日,有效期为五年。

  四、利企惠民举措

  调整烟花爆竹禁燃区,通过提前宣传及管控,春节、元宵期间能大幅减少PM2.5、硫化物、重金属及噪音污染,减少群众呼吸道疾病发病风险,降低火灾、炸伤、扰民等警情,保障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次新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限定区域,是在现行《关于延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实施有效期的通知》(化府规〔2024〕4号)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河西、鉴江、东山、下郭街道的范围,并新增同庆镇部分区域。

  (一)现行《关于延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实施有效期的通知》(化府规〔2024〕4号)明确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1.东线——旧梅石线志光医院路口往北旧梅石线至茂名市监狱路口往东至迎宾大道、迎宾大道往北至国道G207线。茂化路往东方向至旺山村委会路口。

  2.南线--梅石线下郭入口往东至志光医院路口。

  3.西线--从梅石线下郭入口交接处沿国道G207线至罗江桥、国道G207线上官桥方向省道S284线至2300米。

  4.北线--从国道G207线罗江桥往南盛方向至坡积村5路路口、国道G207线丽岗方向省道S285线至世香缘酒家出入口。

  (二)新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

  1.鉴江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大桥村行政村(G207国道以南部分),鉴东社区全域,白鸠垌村行政村全域,旺山村行政村(沙地、旺山、酒铺、山心村除外),东方红村行政村(塘铺、长坡村)。

  2.东山街道全域(上坡村行政村除外)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3.河西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G207国道-西城路-西堤路-河茂铁路-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北岸社区全域,S285省道往丽岗方向延伸1.6公里至世香缘酒家出入口,S284省道往官桥方向延伸2.3公里至化州考场。

  4.下郭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G207国道-梅石西路(包含道路两侧)-石狗塘行政村-马兰埇村-机场大道与多谷低排渠交叉点-多谷低排渠-鉴江-河茂铁路-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

  5.南盛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G207国道鉴江街道与南盛街道交界处至坡积村5路路口。

  6.同庆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龙豆、排塘、长塘村行政村全域,塘溪村行政村(樟村除外),上良村行政村(红光、佛秀塘村),丰告村行政村(沙口、岭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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