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日期:2026-10-28
化府规〔20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涉及鉴江、东山、河西、下郭、南盛街道与同庆镇,具体限定区域如下(详见附图): (一)鉴江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大桥村行政村(G207国道以南部分),鉴东社区全域,白鸠垌村行政村全域,旺山村行政村(沙地、旺山、酒铺、山心村除外),东方红村行政村(塘铺、长坡村)。 (二)东山街道全域(上坡村行政村除外)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三)河西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G207国道-西城路-西堤路-河茂铁路-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北岸社区全域,S285省道往丽岗方向延伸1.6公里至世香缘酒家出入口,S284省道往官桥方向延伸2.3公里至化州考场。 (四)下郭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G207国道-梅石西路(包含道路两侧)-石狗塘行政村-马兰埇村-机场大道与多谷低排渠交叉点-多谷低排渠-鉴江-河茂铁路-G207国道与河茂铁路交叉口。 (五)南盛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G207国道鉴江街道与南盛街道交界处至坡积村5路路口。 (六)同庆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龙豆、排塘、长塘村行政村全域,塘溪村行政村(樟村除外),上良村行政村(红光、佛秀塘村),丰告村行政村(沙口、岭背村)。 二、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化州市公安局、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州市消防救援局及化州市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在限定区域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全市平安和谐大局出发,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施行,施行日期为2027年1月16日,有效期5年。原《关于延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实施有效期的通知》(化府规〔202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化州市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化州市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 爆竹区域示意图 政策解读:关于《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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