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帮办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3-25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深化党建引领“市内通办”“办事不出村”改革,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现我局参照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的《茂名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事”工作制度》,结合我市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我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帮办事工作制度(附件1)并向各镇街、村社区推广,具体工作事宜如下: 一、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无偿服务。需要帮办代办服务的企业和群众均可就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自愿提出委托申请,由“帮办事”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委托的范围内对事项提供全程免费服务。 (二)合法高效,主动服务。帮办代办服务要严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关方面合法权益。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 (三)突出重点,贴心服务。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辅导、主动上门服务,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实行无偿代办服务。对群众所想、所盼、所需、所急的民生服务事项,提供贴心周到的全程帮办服务。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解答咨询、受理帮办代办申请,指导申请人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办理业务的材料清单; (二)指导申请人填写、整理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 (三)协助申请人网上自助服务; (四)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做好与受理窗口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五)对项目审批实行全程监管,随时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企业、群众反馈相关信息,负责代办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 (六)受理企业和群众的现场投诉,并协调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范围”的标准在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事”工作站,并制作好统一的工作站标识台牌(台牌样式详见附件2),并将本辖区设立“帮办事”工作站的情况及图片于2024年3月4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我局审批管理股黎诗言处。 (二)请各镇(街道)在“四统一”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创新帮办代办机制,按照“帮办事”工作制度及流程(内容详见附件1)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并做好“帮办事”服务填表记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审批管理股,联系电话7331169。 化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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