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日期:2026-01-09
化府规〔2025〕2号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猎区: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禁猎期限:禁猎区内全年禁猎。 三、禁猎物种:所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按照以下名录及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级有关规定中明确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其他情况: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植保作业、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化州市公安局0668-7239110;化州市林业局0668-7350231;或直接拨打“110”)。 八、实施时间:本通告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印发 ———————————————————————————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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