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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市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化州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我市拟培育6家标杆家庭农场和6家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将有关遴选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提升我市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以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通过支持选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引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

  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已纳入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入围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可以参加遴选: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合作社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

  支持标杆家庭农场6个,每个金额5万元,项目资金共30万元。支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每个金额10万元,项目资金共6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上述条件、项目建设内容的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4年8月23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到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西522室)。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组织评审。化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出达标的主体,报化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2024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

  (三)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黄碧莹 ,联系电话:0668-7373113

  附件1:化州市2024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化州市2024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docx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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